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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公司没有缴纳公积金_北京

您好,我女朋友今天7月份毕业后作为应届生进入现在的公司,试用期3个月,公司HR说公司规定试用期内不给缴纳公积金。这个月试用期满转正了,才给开设公积金账户。我看到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写到“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请问,1,公司是否违反了改条例?是否应当从试用期第一个月就开始缴纳公积金?2,如果公司违反了该条例,公司是否应当补缴这3个月的公积金?3,如果公司拒绝补缴,在贵网站发起投诉可以解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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