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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约定违约金,对方就是不同意,挂牌90天的有效期和网签合同有关系吗?

我在苏州有一套房子,今年二月底就通过中介和买方签定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做了网签,当时对方说自己在老家有一套房子正在转手,到四月份拿到钱再来办理资金托管和过户,我当时也不急着用钱,就答应了,在合同里约定五月一日前办理过户,买方当时支付了5万元做为定金。四月中的时候,买家通过中介告诉我他的商业贷款部分没办下来,自己正在想办法筹钱补齐。合同里对于万一贷款失败的约定是双方协商解决,没有约定违约金,我也没办法追究他的违约金,对方一直说诚心要买我的房子,让我再等等,但是他到现在也没筹到钱,我几次提出要求取消合同并撤销网签,对方就是不同意,结果到现在也没能过户,我也没办法拿到房款。我想问,1.对方如果一直拖着我该怎么办?听说二手房挂牌有效期只有90天,中介一月份就把我的房子挂出去了,现在不管是从挂牌时间还是网签时间算起都早就过了90天了,那个网签合同还有效吗?挂牌90天的有效期和网签合同有关系吗?2.在这个网签没有撤销情况下,我可以找别的中介重新卖吗?3.合同里约定争议的解决方式是可以仲裁,这种情况下仲裁费应该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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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热心网友

    解除合同,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 (一)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二)具备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注意事项: (一)合同解除一般只适用于单方违约的情形,在双方违约的情形下则比较复杂,要看哪一方的违约是根本违约,解除权的行使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二)从自我保护意义来讲,并不是只要对方违约就要解除合同,而要判断这种违约是不是根本违约,是否不采取解除措施就可能避勉给自己造成更大的损失。也就是说,合同解除权的行使要符合正当目的。 (三)从交易成本角度来分析,合同解除意味着交易失败,一方违约就解除合同,将给市场交易带来沉重的交易成本,并给市场交易秩序和安全带来冲击和破坏。 (四)一般来说,合同的目的是与合同的主要义务联系在一起的,违反主要义务将使合同目的难以达到,而单纯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附随义务,一般不会导致合同目的丧失,不能据此解除合同。 (五)不适当履行与合同解除。不适当履行是指债务人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即履行有瑕疵。如果瑕疵并不严重,一般要求采取降价和修补办法予以补救,而并不宣告合同解除。如果瑕疵本身能够修理,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修理瑕疵。给予非违约方要求修理瑕疵的权利,实际上使他获得修补瑕疵的机会,从而避免合同被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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