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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12月购入的固定资产,也已收到发票,能放到09年1月份入账,从而抵扣进项税吗?

2008年12月份购入固定资产一台,已收到发票,因为09年1月以后固定资产进项税可以抵扣,那我这台固定资产能放到明年1月份再入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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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5 热心网友

    《新增值税暂行条例》上规定是自2009年1月1日起,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如果发票是08年12月开的,留作09年1月份认证,这种情况最好咨询一下税务部门,看看税务上认可这种情况吧。如果规定是自2009年1月1日起,新购入的设备允许抵扣,那么08年12月份的发票可能还不允许抵扣。你看一下下面的文件:《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你可以跟对方商量一下,把这张发票作废,明年1月份再开也可以,反正发票还没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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