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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单位少给我交了1年半的住房公积金_北京

因为最近准备买房,所以查了一下公积金,发现单位少给我交了1年半,本人2014年10月入职,但是第一笔公积金缴存时间为2016年5月,也就是说期间的1年半,没有公积金缴存,给单位打电话咨询了下,单位说公积金缴存不是必须的,我想咨询下是这样吗?公积金缴存是应该由劳动者提存来还是用人单位自动为员工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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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6 热心网友

    所有依法成立的单位均应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这些单位是:(1)国家机关;(2)事业单位;(3)企业;(4)社会团体;(5)民办非企业单位。在职职工是指机关、事业单位招录的和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经过劳动仲裁部门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      如果您是城镇户口,单位给您少缴住房公积金,您可以持以下材料到开户管理部进行投诉。(1)投诉人身份证件原件;(2)投诉人与被投诉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证据,如劳动合同、离职材料、劳动仲裁决定书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等原件;(3)投诉人在职期间的工资收入证据,如工资条、社保缴费明细、银行代发工资明细等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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