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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我在沈阳买房子于是我和爸妈的户口都迁到沈阳了,请问这合理吗?是否有权利要这笔征地补偿?

1999年我家在农村签署的承包地的合同,是30年。2004年我在沈阳买房子于是我和爸妈的户口都迁到沈阳了,变成了非农业户。2008年农村那边修高速占地。补偿了一笔钱,我们向村里要这钱,说没我们的份。请问这合理吗?虽然我家户口迁走了。但是地是我们承包的啊,有合同的。请问我是否有权利要这笔征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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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3 热心网友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2010年7月13日,国土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在2012年11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但至2012年11月29日具体修改条款还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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