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处房子去年出租给一人租住今年5月9号到期我们有租用合同到11号他也不把钥匙交给我找人把锁给换了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也不把钥匙交给我找人把锁给换了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我有一处房子去年出租给一人租住今年5月9号到期我们有租用合同到11号他也不把钥匙交给我找人把锁给换了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也不把钥匙交给我找人把锁给换了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全部1个回答
-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就是当事人可以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解除租赁协议的条件,也可以经过协商后决定解除房屋租赁协议。但是,如果没有约定的,那么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协议: (一)承租人的解除权 1、《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就是说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此条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如果租赁房屋的瑕疵不会导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该瑕疵在订立合同时即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将不得主张解除合同。 (二)出租人的解除权 1、《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 2、《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 3、《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 (三)双方均有的解除权。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不定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相关问题
-
【广兴源圣拿威】 有两房的出租吗,合同签一年
答: 6000,客厅出阳台,装修还行
-
只有购房合同,没有生活交费凭证,发布出租房信息怎么办?
-
【玉温社区】 恒大世界城附近求购短租的房子 可签长期合同 最近手头紧 有出租的吗
-
出租房子合同怎么写才规范
答: 找中介双方都有规范,你也省心
-
【致越优城】 是不是使用权合同?40年还是20年的?我记得合作社地块出租只能签20年
答: 合同是30年使用权。
-
【蓝庭花苑】 小区有没有毛坯出租的,合同5年起
答: 有的 点我头像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