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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劳动合同,2011年6月公司股东分家,我想询问能通过法律来维护我的权益吗?胜率有多少?

我2010年6月到一家公司上班(该公司是几个股东一起合资),没有签劳动合同,没有交社保。2011年6月公司股东分家,我被分到另外一家股东公司上班。2011年分家后我找过老公司,老公司以分家为借口要我找新公司。因为当时家里紧张,不敢随便丢掉工作,所以没有仲裁。现在我想询问能通过法律来维护我的权益吗?胜率有多少?(老公司的名字现在还在使用,在另一个股东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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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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