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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的转移需要什么条件吗?-上海

所有权的转移需要什么条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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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所有权转移条件是:根据现行规定,实际的民事关系中,至少有四种情况可以产生房产所有权转移。(一)受让房产关系中根据合同规定履行完义务而实际交付房产使房产所有权转移;其根据是,1.有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已没有必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登记手续的规定,可以按普通法的规定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2.房屋买卖关系已经成立。由于受让双方当事人已经履行完合同义务,交付了房屋,整个房屋买卖关系已经终结,房产双方当事人进行过户登记仅是随附义务,不影响房屋买卖关系的成立。3.出让人已丧失对房屋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由于出让人已按合同规定实际交付房产,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都没有了,其权利也就不存在了。4出让人已丧失对房屋的管理权。出让人已按合同规定实际交付房产,不仅对房屋没有了所有权,连管理的资格都没有了。(二)受让房产双方当事人进行过户登记使房产所有权转移;(三)行政行为使房产所有权转移(如房屋拆迁、税务处罚拍卖、没收等);(四)法院裁判使房产所有权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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