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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12年我和前妻共同买了一套商品房,89平米,使用的是她的长沙公积金贷款,购房合同上有我

你好。2012年我和前妻共同买了一套商品房,89平米,使用的是她的长沙公积金贷款,购房合同上有我们二人的名字。离婚协议约定房子的产权和未还贷款都归她。现在离婚后,我需要重新买房,我名下无任何房产和贷款记录。请问我可以使用自己的省公积金贷款买房吗?单位和个人一共交400,最低可以贷款多少钱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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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如果那边已经解除了你的债务关系就可以贷款。可贷款最高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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