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网 > 北京房产问答 > 北京贷款 > 北京住房公积金 > 2010年公积金的政策,单位是否也必须给试用期员工缴纳?_北京

2010年公积金的政策,单位是否也必须给试用期员工缴纳?_北京

您好,我在查询公积金详单时候,发现2010年,公司有四个月没有给我缴纳,公司说2010年公积金政策是可以给试用期员工不缴纳?咱们政策是这样吗?另外,如果公积金政策是单位必须给试用期员工缴纳,那么2010年的是否可以让公司补缴?谢谢。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 热心网友

    职工上一年在缴存单位工作时间不足一年的,缴存基数为上一年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新参加工作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第二个月工资;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调入当月工资。因此没有试用期概念。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