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房产网 > 长春房产问答 > 补充提问单位已解散无法盖公章[长春]

补充提问单位已解散无法盖公章[长春]

你好,本人16年3月从长春单位离职,公积金同时停缴,当时户口是南京户口,公积金交在长春市;离职后不久原单位已经解散,现本人在杭州已从2016年7月开始缴纳五险一金,且已为杭州户口,现在想将长春公积金账户里的1400元左右提取出来,需要什么证明材料?单位已经解散了,无法盖章了,这个怎么办?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 热心网友

    您好,如您单位依法破产或依法宣告破产,申请办理提取业务需按照以下流程办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销户提取,账户需先封存):首先,由单位提供破产批准文件或法院宣告单位破产的裁定书,到中心相关分支机构归集部门进行备案,并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公积金卡到提取窗口办理提取业务。建议本人可持身份证到就近分中心查询并确认相关信息。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