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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情况下可判定为闲置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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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是珍贵的国有资源,像在北上广深这类一线城市,土地更是需要好好规划开发。然而,在一些二三线城市,还存在着大量闲置土地。什么是闲置土地呢?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2011年12月,国土资源部公布《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草案)》,加码闲置土地管理,土地闲置2年可无偿收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第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第二,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第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目前土地闲置大体分两类,企业自身原因如资金不到位、开发策略调整造成的占46%,另外占54%的闲置土地主要是政府原因造成的,而政府原因包括:地卖出去之后,征地拆迁没做完,没法开发;涉及城市规划调整等等。在城市日益发展的今天,闲置土地的存在极大的浪费着社会资源,应该多加规划,好好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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