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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来是土生土长的农村人‘后来为了参加工作就农转非了’结果没几年下岗了‘我只有农村的住房【我们那里因为是城市规划以内’政府都没有给我们办证】现在我们那里正在拆迁‘我和我的小孩是当地农村的城镇户口;政府

请问;我原来是土生土长的农村人‘后来为了参加工作就农转非了’结果没几年下岗了‘我只有农村的住房【我们那里因为是城市规划以内’政府都没有给我们办证】现在我们那里正在拆迁‘我和我的小孩是当地农村的城镇户口;我老婆却是另一个乡镇的农村户口;政府只给我们两父子住房【我的住房面积大慨有350平米;他们要扣除给我们的70平米’剩余的只给190元平米’我老婆还要拿钱买平方‘我家附近100米的商品房都要4300元一个平米’这合理合法吗、我们又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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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2 热心网友

      按照国务院今年的政策,户口逐步一律为居民户口,所以不用担心了。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第3条: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身边无子女需到城市投靠子女的公民,可以在该城市落户。  《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第3条第4款:在小城镇范围内居住的农民,土地已被征用,需要依法安置的,可以办理城镇常住户口。《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有关农村落户问题的请示的通知》一、要切实保证公民居住的合法权益。对因与城镇职工、居民结婚,而被当地生产队擅自注销户口的,应即恢复户口。对被遣送回乡的长期流浪乞讨人员,已经注销户口的,注销地应给予恢复户口。对不符合规定而迁往城镇的农村户口,虽办了迁移手续,而不能落户的“口袋户口”,迁出地应凭原迁移证恢复户口。今后凡迁往城镇的农村户口,迁出地必须凭城镇的《准予迁入证明》办理迁移手续;没有“准迁证”的,不得擅自将农村户口迁往城镇,更不允许找任何借口将其户口强行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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