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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如何解决共同买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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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4 热心网友

    这就要看你们家的情况是怎样的?共同买房,首付款是谁出的,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一方父母出资?房产现在是个什么状态,还在还房贷,还是付清了所有房款了?现在的房子有没有产权证? 下面就这些问题说一下,你看看你们家的情况属于那种情况: 1、父母出资给子女购买的房屋,离婚时,房屋如何分配?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2、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 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3、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带有福利政策性质的房屋上,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与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挂钩,所花费的费用要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而且当初分得房屋的情况又有许多具体情况,使得处理此类房屋争议相当棘手,而产权证往往由单位直接办在本单位职工名下,这在我国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以前争议较大,现在有了明确的“说法”。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这一类的房屋还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产权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时如何分配? 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或者父母的名字。 (1)对该房屋的分配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配。 5、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产权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配? (1)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且付清全部房款的。 如果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自己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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