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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地上班,租赁单、我公司共同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租赁单位,我公司名称。请问我个人应承担�%

你好,我在工地上班,因劳务、租赁单、我公司共同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甲方:租赁单位,乙方:劳务单位,担保方:我公司名称。最后落款甲方、乙方均签字盖章,担保方因我是现场代表,在上面签字,但公司未盖章(公司领导为协调好)。发生合同纠纷,现甲方将乙和我个人起诉,请问我个人应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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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5 热心网友

    合同要求有担保人,但担保人没有签字,合同当然是有效的,但担保合同是无效的。 因为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无论作为从合同的担保合同是否存在,是否有效,都不会影响主合同的法律效力。《担保法》: 第五条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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