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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厂鑫磊食品厂租赁了马鞍山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土地作为生产厂房(200平方米)本厂多次向拆迁部门和当地政府反映情况,现如今马鞍山市所有相关部门都不予理睬

本厂**食品厂租赁了马鞍山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土地作为生产厂房(200平方米),2010马鞍山市要将此片地区开创成马鞍山市,农资公司有意欺瞒本厂,直到拆迁时才予以通知搬迁,只给少许搬迁费几千元。据了解,农资公司侵吞了本厂至少100万元补偿款。本厂多次向拆迁部门和当地政府反映情况,但是农资公司早已利用金钱打通关系,不予解决,拖延时间。并且委托当时早已收买好的事务所以几千元搬迁费来打发本厂。现如今马鞍山市所有相关部门都不予理睬,相互推脱,请问律师, 我们应当如何做,才能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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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1 热心网友

    企业拆迁的赔偿标准 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企业拆迁如何赔偿员工应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如果企业迁到新的地址,通过与员工协商,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不需要对员工进行赔偿,但如果因为搬迁后离原地址太远或者拆迁导致了企业的倒闭,从而不得不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企业应根据相关的规定对员工进行赔偿,赔偿的标准是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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