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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房地址所在地与身份证不一致问题_北京

您好,本人在广东省江门市区里购房了,本人身份证里地址为广东省台山市,而台山市是作为县级市隶属于江门市管辖的,而且户口簿里面的地址信息也只是显示广东省台山市,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处理?如何才可以提取公积金?感谢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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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省内购房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单位经办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为:(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二手房)原件;(3)贷款合同原件;(4)购房地址所在地与身份证不符的,还需提供产权人的户口簿原件。(5)填写《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07)。柜台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当场退回全部材料,留存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并按照所填写的内容录入系统,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发起“个人征信查询”,查询结果一致的,1个工作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提取手续;审核不通过的工作人员将通过电话告知申请人或单位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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