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家父购房120平米开发商为当地人在自己的地皮上盖房当时交预定金4万元剩余8万元由开发商贷款我们还期间装修费用为2.8万元.11月开发商要求我们自己想办法来还.至2006年3月因朝向及取暖
2005年8月家父购房120平米开发商为当地人在自己的地皮上盖房当时交预定金4万元剩余8万元由开发商贷款我们还期间装修费用为2.8万元.11月开发商要求我们自己想办法来还.至2006年3月因朝向及取暖等问题开发商要求退房05月开发商和家父达成协议还家父4.5万元但是只是一纸白条至今无法要回.我们要求及时还款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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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和银行贷款合同是两个独立的合同。解除购房合同不代表连贷款合同也同时解除了,买房人和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依然存在,借款还是要清偿的。实践中买房人退房后,开发商要将购房款返还给买房人,但开发商为了防止买房人取得所退的购房款后不去归还贷款,势必影响开发商的利益(退回的房屋上有抵押权存在),开发商会将该退还的全部房款分为两个部分:银行贷款未偿还部分由开发商直接还给银行,首付和已经偿还的贷款部分退给买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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