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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房屋改造时.是按面积置换的.老面积换新面积.新价格分三档第一档是优惠介乘老面积.价格是300元平方.笫二档是增加面积4平方价格是3000元平方.再增加的面积按市价7000元计算.新房面积最

10年前房屋改造时.是按面积置换的.老面积换新面积.新价格分三档第一档是优惠介乘老面积.价格是300元平方.笫二档是增加面积4平方价格是3000元平方.再增加的面积按市价7000元计算.新房面积最终大了一倍.{100平方米}当时户主放弃购买并有书面保证.另二人也是安置对象.但不在本地生活电话交流时讲没钱购买{没有录笔沩证}只能我全部一次付清.产证上是我一个人的名字.现户主不变与我同住.去年另二人回沪没有地方住.提出要搬回来住{现租房在外住.还是巳买了房自住我们也不知道}不然就将房屋卖了.再按人头平分.按现在的市价分钱.他们这样的要求合理合法吗?请律师大人指教.我和户主有权拒绝吗?假如要分怎么个分法才合理呢?急盼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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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 热心网友

    这个有两种情况:   一个是未办理房产证的情况下,可由开发商直接帮助办理更名手续。开发商会经过房产局重新鉴定合同的产权人。这种情况比较简单。   另一种情况是办理了房产证的,这里面还分两种情况:结婚的,就可以直接更改为一个人名字,如果没结婚的,以重新交易过户为准。这里面涉及的财产问题就比较复杂,一般以出资的证明来断定财产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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