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网 > 上海房产问答 > 我和甲一起借钱给乙.借了7000元.{一人3500元}说好一个月还10000元.可是直到现在钱没还.后来才知道甲和乙是一起骗我的.甲并没有给乙3500元.欠条本来有被他们拿回去了重写了张乙欠我35

我和甲一起借钱给乙.借了7000元.{一人3500元}说好一个月还10000元.可是直到现在钱没还.后来才知道甲和乙是一起骗我的.甲并没有给乙3500元.欠条本来有被他们拿回去了重写了张乙欠我35

我和甲一起借钱给乙.借了7000元.{一人3500元}说好一个月还10000元.可是直到现在钱没还.后来才知道甲和乙是一起骗我的.甲并没有给乙3500元.欠条本来有被他们拿回去了重写了张乙欠我3500的欠条.说好月底还.可是也没还{我那张10000的欠条,没有本根.只有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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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8 热心网友

      但事实上这两种书面证据在司法实践领域有着不同的含义:  一、借条证明借贷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  二、借条肯定存在借款关系,而欠条则不一定存在借款关系(即现金流转关系)。  三、借条形成所依据的是双方的借款事实。欠条所依据的事实则多种多样,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经济纠纷所产生的欠款,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欠款,因犯罪行为面产生的欠款等等。  四、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不同:仅仅依一张欠条提起诉讼的,很难得到合议庭的支持,还需要向法庭说明欠款形成原因及提供相关的证据(如经济纠纷的应当提供合同)。而借条在一般情况下无需证明其形成原因,仅需向合议庭说明借款的时间即可。  五、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不同:没有明确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诉讼时效不再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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