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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期内还要收回吗?[重庆]

我母亲原来是铜梁县双山乡双泉村8社村民,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了社里土地7.27亩,户口本上只有她一人,承包期限1998年7月1日至2028年6月30日,发证机构是“铜梁县政府”和“铜梁县农业委员会”,发证时间是“2010年11月30日”。 其间农村宅基地和房屋100余平米卖给国家4万元,户口随即转为城镇户口,没有享受其他任何待遇。 今年2月我母亲去世,现在我到村里去办理土地确权,村里干部说要收回土地,不能确权了。 请问:铜梁县人民政府和农委所发的2010年的承包经营证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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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1 热心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经转双山镇人民政府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属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只能承包确权给本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经查,您母亲龚某在世期间,经营该承包地,农转非后村民小组未收回该承包地。您母亲龚某户口本上只有她一人,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只有她一人,无其他共有权人,2018年2月您母亲龚某去世,属于整户消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承包地不能确权给您,应收归集体另行发包。 感谢您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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