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网 > 上海房产问答 > 上海其他 > 上海法律纠纷 > 我家有41.5共有房产.但丈夫早年把该房产赠与给他外孙女了但我知道时已超过二年时效朋友.现在有告诉我撤销经过公证赠与书他的赠与行为即可认定无效.是这样吗?

我家有41.5共有房产.但丈夫早年把该房产赠与给他外孙女了但我知道时已超过二年时效朋友.现在有告诉我撤销经过公证赠与书他的赠与行为即可认定无效.是这样吗?

我家有41.5共有房产.但丈夫早年把该房产赠与给他外孙女了但我知道时已超过二年时效朋友.现在有告诉我撤销经过公证赠与书他的赠与行为即可认定无效.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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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2 热心网友

      办理房产赠与公证要注意哪些,  虽然取得赠与公证书可以迅速办理过户手续,但应注意几个事项:  一是赠与是无偿的法律行为,法律后果不同于有偿的转让行为;  二是赠与后变更产权登记的税费与继承后变更的标准不同,办理前应向房管局、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充分咨询;  三是一般的赠与行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也就是说经过公证的赠与行为一般不能撤销。  第192条规定了受赠人可以进行撤销的几种情况:(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特别提醒,办理房产赠与必须慎重。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哪些房产合同需进行公证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房产登房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中有关规定,以下几类事项必须办理公证:  (1)继承房产,应当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应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3)赠与房产,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合同公证书;  (4)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港澳台的法律事务,必须办理公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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