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产网 > 深圳房产问答 > 深圳贷款 > 深圳过户更名 > 合同约定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但过期好几年了开发商也才给我办理了房屋产权证而没有土地使用证。我能否以没有土地使用证为由要求退房(合同约定在规定期限没有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不退房。

合同约定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但过期好几年了开发商也才给我办理了房屋产权证而没有土地使用证。我能否以没有土地使用证为由要求退房(合同约定在规定期限没有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不退房。

合同约定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但过期好几年了开发商也才给我办理了房屋产权证而没有土地使用证。这样的商铺从法律上讲是否合法,我能否以没有土地使用证为由要求退房(合同约定在规定期限没有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不退房。)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 热心网友

     开发商违约后,购房者是可以要求退房的,但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开发商违约时,如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则购房者可以退房:   1、开发商和购房者协商后都同意退房;   2、商品房买卖合同里规定了退房的条件,开发商的违约行为符合该条件;   3、开发商的违约行为构成了《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