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网 > 上海房产问答 > 上海贷款 > 上海过户更名 > 婚后于2011年11月购房购房合同只有我本人签字贷款合同售楼中心要求夫妻双方都签字房屋首付由我父母出了13W,首付总计13W6K多2012年05月拿到房产证时,房产证出现夫妻两个人的名字但是当时售楼中

婚后于2011年11月购房购房合同只有我本人签字贷款合同售楼中心要求夫妻双方都签字房屋首付由我父母出了13W,首付总计13W6K多2012年05月拿到房产证时,房产证出现夫妻两个人的名字但是当时售楼中

婚后于2011年11月购房购房合同只有我本人签字贷款合同售楼中心要求夫妻双方都签字房屋首付由我父母出了13W,首付总计13W6K多2012年05月拿到房产证时,房产证出现夫妻两个人的名字但是当时售楼中心告知,房屋登记只出现我一个人的名字房产证下发后,又说是默认2个人的名字我很不理解售楼中心的说法,请各位律师指点下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4****2 热心网友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