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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驾不满意全额退还定金" 负责拟购买合同和开具的定金收据的印章是他们业务部的,定金还能全额退回来吗?

在广州2012车展支付了3000定金,在其他协议条款上备注了:"试驾不满意全额退还定金" , 回家后发现合同下面还有一条说:"所有款项必须支付到该公司的财务部,如果支付给非财务部的话一切后果支付" 这样问题就来了,我是在车展现场刷卡支付的现金,负责拟购买合同和开具的定金收据的印章是他们业务部的,这样情况下,如果我试驾不满意,定金还能全额退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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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9 热心网友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下“定金”到底是什么,定金其实是担保方式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89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也就是说,当合同中约定有定金条款时,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则对方可以不返还该定金。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也就是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的“定金不退”。很多消费者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往往以为自己支付的是“订金”,但合同中实际约定的为“定金”,二者仅仅一字之差,在消费者想要放弃买卖合同时,却会导致完全不同的“可退”和“不退”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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