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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办规定赔偿标准为货币赔偿总额=建筑面积*砖混结构赔偿单价*折旧+土地证面积*地段地价+其他赔偿项目(例如动迁安置费等)造成土地面积不一致,执行按建筑面积赔偿的标准?

我住的小区近期需拆迁,拆迁办规定赔偿标准为货币赔偿总额=建筑面积*砖混结构赔偿单价*折旧+土地证面积*地段地价+其他赔偿项目(例如动迁安置费等),我们小区都为房改房,但房改时都是按建筑面积购买的,现分建筑面积和土地面积两大块赔偿造成小区内各幢楼的赔偿标准不一样,主要区别在土地面积不一样,同样的建筑面积但由于楼层不一致,造成土地面积不一致,而造成赔偿标准不一致,现咨询如何应用法规推翻拆迁办的赔偿标准,执行按建筑面积赔偿的标准?请回帖!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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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1 热心网友

      套内建筑面积,包括套内使用面积、墙体和阳台面积三部分,目前情况下,选择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对购房者而言是相对有保障的。  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时,商品房单价也是一个均价的概念,房价款跟套内建筑面积数有关,跟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数没有直接关系。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数主要体现买受人在房屋产权关系中的相关权益。商品房实行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只限于预售商品住宅,住宅以外的商品房预售,仍可由转让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计价方式。  当然,以套内面积计价,并不意味着购房人放弃了共用建筑面积分摊,而是将可以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的计算,随着套内面积权利份额一并转让。这样从商品房单价上看,表面上是房价上涨了,但由于计价面积减少了,购房人实际承担的总房款并没有变化,实际上公摊面积的钱已经包含在房价之中。此时,购房者也享有商品房共有建筑的所有权。  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房屋价款的时候,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的面积与产权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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