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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有关问题_北京

一、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政策措施和流程(一)进一步落实降成本政策。在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执行期间,缴存单位可在5-12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二)加大租房消费支持力度。职工家庭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通过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登记备案租房的,可以按季以租金实际发生额为限提取住房公积金。中央国家机关派驻贫困地区参加脱贫攻坚工作的人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扶贫地房租。以上是其中一部分,落款是2019年7月1日执行,请问上述政策是真实的吗?具体如何办理?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的新就业大学生,可在入职三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的职工家庭生育二孩的,可在二孩出生后三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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