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网 > 北京房产问答 > 2019年7月跨年清册时,对于2019年新入职员工,如何确认其缴存基数?_北京

2019年7月跨年清册时,对于2019年新入职员工,如何确认其缴存基数?_北京

您好,我单位2019年3月15日入职一新员工,该员工为业务岗,每月工资提成奖金不同,工资不同。该员工入职时,以该员工试用期基本工资作为公积金缴存基数,那么请问,2019年7月做跨年清册时候,针对19年新入职员工,应该如何确认基数?是仍以入职初期基数不变还是按照入职以来的月份平均(即3月-6月,4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核算基数)来核定基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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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4 热心网友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是指职工本人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即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应与社保月缴费基数一致。实际工作中有以下三种特殊情况:职工上一年在缴存单位工作时间不足一年的,缴存基数为上一年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新参加工作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第二个月工资;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调入当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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