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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离婚,未通知公积金中心,离婚后继续提取的公积金部分是否需退回_北京

配偶婚前买房,房产登记在配偶名下,婚后一同办理了公积金贷款,我是共同还款人,并提取了公积金。一年前离婚,房产归配偶,但未通知公积金中心。现需要变更借款人把我删掉,请问需要将过去一年间已提取的金额退还吗(按季提取的)?如需退还,具体怎么操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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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贷款未还清前可以变更借款人,已提取金额无需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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