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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5年在淮南凤台金凤凰菜市场购买商品住宅房屋一套,当时开发商在楼盘和小区平面图上的厕所距离A座楼大约200米开外,本来很多用户的房屋准备出售和出租的

本人于2005年在淮南凤台金凤凰菜市场购买商品住宅房屋一套,当时开发商在楼盘和小区平面图上的厕所距离A座楼大约200米开外,2006年4月,开发商在没有任何征求意见的情况下,在A座商品房一楼位置,东面第一个门面做为公共厕所,直接影响住户的生活,因为夏季气味难闻,不能开窗户,,本来很多用户的房屋准备出售和出租的,都因为厕所而卖不出,租不出!因为我们平常的住户对法律不是太了解,万般无奈之下,只有求助崔律,盼尽快解答,因为本月18号就要剪彩开业,厕所也就随之用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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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房屋买卖,一定要签订书面协议,理由是: 1、房屋买卖属于交易数额较大的合同; 2、房屋买卖是容易发生纠纷的合同; 3、房屋过户需要提供书面合同。 《合同法》: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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