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产网 > 深圳房产问答 > 深圳贷款 > 深圳过户更名 > 我有一个限价房的房产,是否有法律效力?因为房子都是自己购买的,房产证也是自己的名字。

我有一个限价房的房产,是否有法律效力?因为房子都是自己购买的,房产证也是自己的名字。

您好,我有一个限价房的房产,产权证是我的名字,但是此限价房当时是通过我所在单位购买的,因为此限价房只针对保税企业,当时因为我工作表现获得了购买资格,但是购买时,公司要求在劳动合同之外另签订了一个附加协议,协议要求需要在获得购买资格之日起,需要在本单位工作满5年,如若因为个人原因主动辞职,那么限价房需要补缴单位差价。请问这个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因为房子都是自己购买的,房产证也是自己的名字。谢谢!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y****6 热心网友

    第一:如果您主动辞职,您将不会获得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用人单位非法解雇您,您可以获得2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第二:即使您主动辞职,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您的奖金。请您和我联系,我将结合您的情况免费给您最详细的法律咨询。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