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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推脱不给。这属不属于欺骗行为,我该怎么维权?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一名民营股份企业的普通职工,跟公司签的是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近两年公司效益不行,我去年一年没上班,至今都没事做,也没发一分钱工资。现在经过协商辞退了很多人。我也是在上月底跟公司经过协商办了辞职手续。当时协商的结果是对我给予5480的补偿金和领取失业金,补偿金在5月11号和6月11号分两次以之前发工资的形式给我。公司是省内著名公司,信誉度一直很高。出与对公司的信任又是副总担保,当时并没立字据。我5月11号没收到补偿金找公司理论,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推脱不给。这属不属于欺骗行为,我该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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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辞职应当进行下列程序: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30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 ,工作服 ,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关于与XX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 (6)人事行政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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