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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司漏交公积金一年,离职后才发现,怎么弥补损失?_北京

本人于2015年12月入职北京汇智翔宇科技有限公司,入职时已谈妥薪酬,公积金等待遇。入职后一直忙于工作,没有关注公积金的情况,2018年底离职,离京后才发现本人的公积金存缴记录只能查到2017年5月份,2016年都没有缴纳,现在联系原公司他们查,他们也不搭理了,不知道如何处理了,盼望能得到专业人士帮助,弥补个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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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热心网友

    职工投诉单位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进行投诉:      (1)现场投诉。职工可持证据材料到管理中心所属各管理部投诉单位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证据材料包括:投诉人身份证据原件、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等);投诉人与被投诉单位之间劳动关系证据原件、复印件(如劳动合同、离职证明、劳动仲裁决定书或者法院判决书等);工资收入证据原件、复印件(如工资条、社保缴费明细或者银行代发工资明细等)。管理中心受理立案后,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2)网上投诉。职工可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在首页“互动服务”栏中点击“我要投诉”,按照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管理中心收到投诉后,将约请投诉人到所属管理部进行查证和立案,届时请投诉人携带相关证据材料,证据材料同上。      被投诉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由单位登记开户时选定的管理部进行执法;被投诉单位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由发现的管理部或受理投诉的管理部进行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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