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产网 > 深圳房产问答 > 深圳买房 > 深圳购房建议 > 我在长青眀苑买了一套商品房于2009年8月2日鉴订了协议书应该在2010年3月底交房现在开发商打电话要我在7月16曰交房,但要交煤气.水.电.有线电视入户费.

我在长青眀苑买了一套商品房于2009年8月2日鉴订了协议书应该在2010年3月底交房现在开发商打电话要我在7月16曰交房,但要交煤气.水.电.有线电视入户费.

我在长青眀苑买了一套商品房于2009年8月2日鉴订了协议书应该在2010年3月底交房现在开发商打电话要我在7月16曰交房,但要交煤气.水.电.有线电视入户费.请问合理吗?我们该如何是好!请给予帮助.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p****6 热心网友

    原则上开发商不能在约定时间交付房屋便构成延期交房。开发商应承担依据合同约定进行违约金赔偿甚至解除合同的责任。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人权要求解除合同。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开发商延期交房的,经购房人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购房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购房人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房价款、利息并赔偿损失。  当然,我们也发现,很多开发商往往将市政施工作为不可抗力来推托自己的逾期交房责任,但是否构成不可抗力,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合同签订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控制、无法克服的意外事件(如战争、车祸等)或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水灾等),以致合同当事人不能依约履行职责或不能如期履行职责,发生意外事件或遭受自然灾害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职责的责任或推迟履行职责。如果开发商延迟交房的理由不属于不可抗力,那么,购房人有权起诉解除合同或提起仲裁。法院诉讼时效自合同规定的交房之日起计算两年,业主应在此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