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实验小区内目前停车位(人行道和马路两侧)均被物业卖给个人作为专用车位,不知道有无审批手续?为何这些公共领域,变成了物业公司的财源?另外请问这笔钱被谁收去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怎么见不到他们做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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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反映的问题应分以下两种情况:一是根据《青岛市停车场管理条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施划道路停车泊位,如违反规定在道路上擅自设置道路停车泊位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二是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由城管部门予以纠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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