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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部门违反《城市公有房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咱们作为青岛市房屋管理的最高行政管理部门能否予以纠正?怎样纠正?[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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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5 热心网友

    您好!按照房管体制改革精神及责任分工,房屋的经营管理权属各区房产管理处,而各区房产管理处属于区政府的工作部门,其行政管理权属各区政府。因您反映的问题过于笼统,建议您根据职责分工提供详细资料向区房管部门、区政府直接反映或提供您的联系方式,土地局将联系您,将您所反映的具体问题及时转房管相关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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