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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胶州市北关街道办事处有士泊村村民彭少山,因村中建厂房要征收我们的土地,因我们的土地有30年合同,到2024年10月份到期,按照国家政策应该给予怎样的征地补偿?如果办事处把耕地性质变为建设用地,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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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凯****师 热心网友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你好,土地征收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土地的补偿、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农村村民住宅费等,原则上来说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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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1 热心网友

    网友你好: 你所提到的问题,第一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如何补偿?根据《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第三章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第二十二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全部被征收或者征收土地后没有条件调整承包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80%支付给土地承包户,主要用于被征收土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生产生活安置,其余的20%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兴办公益事业或者进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建设。 征收未承包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在征收土地后有条件调整承包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分配、使用方案,由村民会议或者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决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权人所有。第二项承包土地合同的解除?征收土地按照征地程序经各级政府申请上报,并经依法批准后,该承包土地合同即解除。第三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合理性及是否有权拒绝征收?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执行;如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征地行为不应停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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