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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1年买的海岸馨园经适房,请问以后需要补交房屋维修金吗?[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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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0 热心网友

    根据《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 商品房(含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下同)业主应当按照所拥有房屋的建筑面积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交存标准:配备电梯的房屋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8%交存;未配备电梯的房屋以及配备电梯且未设地下车库的底层房屋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交存。 原有房屋未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上述规定的标准补建,具体方式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组织物业管理区域内已入住面积且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决定。   业主未交存、续交、补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受理产权登记申请。 鉴于您买的经适房属于保障性住房范围,按照《办法》规定属于应交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 如果您2011年买的海岸馨园经适房屋于2012年2月29日以前已经通过网上签订购房合同的新建商品房,在办理房屋登记时,自愿交存;以后应按照存量房的有关程序补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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