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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46岁,对象过世,女儿26岁,未婚,女儿和我户口在本市市南区。但现在女儿在广州工作,我现在失业,我能否和女儿一起申请青岛市的公租房?[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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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市住房保障政策规定,我市市区低收入户籍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二)人均月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36元月);(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四)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如您符合上述条件,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各资格审核部门审查、公示通过后,按规定纳入我市住房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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