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需要你和前业主进行协商,而且你们在签合同的时候也要看有没有规定这一项。如果有可以直接强制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8】13号)对设立社区公共户进行了规定,对全市有户籍无合法固定住所人员进行管理。具体《实施细则》将对社区公共户的落户办法进行明确。
14小时前
15小时前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