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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东李新苑拆迁回迁户,2009年底交的房,到现在也无办下房产证来,如果早办下房产证来的话,这房屋维修基金就不用交了,4年了到现在还没办下房产证来,如果以后下来房产证,我们还需要交房屋维修基金吗?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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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拆迁安置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问题规定如下:2012年2月29日以前(含本数,下同)作出房屋征收(拆迁)决定的项目,在办理安置房屋登记发证时,自愿交存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未交存的,以后应按照存量房的有关程序补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2012年3月1日以后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项目,应当按照《办法》有关规定交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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