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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0年底开始,房产局网站上几乎每个月都有分户房产证无效的公告,但是进入2012年后就没有在公告过,请问是否已全部公告完毕?未公告的房产证是否已解除司法冻结?还有,已公告的房产证持有人如何申请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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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根据《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违规分户注销登记问题的处理意见》,土地局在收到人民法院撤销房屋分户的裁判文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后,依法将分户房屋的房地产权登记全部注销,并将相应的房地产权属证书在土地局网站公告作废,此前,人民法院已经送达的撤销房屋分户的法律文书,土地局已经将相应的分户房屋登记全部注销并发布公告。目前,人民法院没有向土地局送达撤销房屋分户的法律文书,故土地局没有作废房地产权证的公告可以发布。今后,如果人民法院再向土地局送达撤销房屋分户的法律文书,土地局还会将相应的分户房屋登记注销并继续发布公告。 对于未公告的房产证不能视为一定已解除司法冻结,具体可向做出冻结房屋行为的人民法院咨询。已公告的房产证持有人要求查阅撤销分户文书的,可向做出撤销分户文书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进行查阅。 谢谢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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