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房产网 > 青岛房产问答 > 青岛交易过户 > 青岛税费计算 > 物业费的项目有无统一制定的标准,物业公司不同物业费项目会不一样吗?买房没有入住依常理不应该收费,现在物业费项目太多了,有的物业如德信物业连自行车费 摩托车 都有相应的费用晕了!![青岛]

物业费的项目有无统一制定的标准,物业公司不同物业费项目会不一样吗?买房没有入住依常理不应该收费,现在物业费项目太多了,有的物业如德信物业连自行车费 摩托车 都有相应的费用晕了!![青岛]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l****5 热心网友

    答复:1、关于收费标准:按照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联合印发的《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的类型、提供服务的性质、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普通住宅、业主大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和各类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第九条“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包括下列建设项目或物业管理区域:(一)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房改房、廉租住房物业管理区域;(二)公共租赁性住房物业管理区域;(三)普通(限价)商品住房物业管理区域;(四)配建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五)其他符合政府规定的普通住宅标准建设条件的建设项目”; 第十一条“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前期物业服务费用根据物业服务的等级、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实行分等级定价”;2、办理入住后是否交纳物业服务费。按照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联合印发的《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自物业交付之日起按月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交付手续的,物业服务费用从建设单位书面通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办理交付手续之日起按月计收。物业服务合同有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可以预收,预收时间不超过三个月”。3、停车收费标准。按照《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规划配套停车场(库),其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普通住宅、业主大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和各类非住宅物业的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指导标准 车型 停车服务费(元月)车位租赁费(元月) 露天停车 室内停车 中型车 50 70 350 小型车 30 50 300 三轮摩托 15 30 100 小型摩托 10 20 50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