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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部分小区物业(开发商)对地下人防工程上的停车位以长租形式(一次性收取30年或者更长时间的租金)进行出租,是否符合相关的物业管理规定?[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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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场(库)所有权属于建设单位或其他单位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停车且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停车服务的,应当交纳停车服务费和车位租赁费。业主大会成立前,车位使用费应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收取;业主大会成立后,车位使用费的收取及标准的制定与调整,由业主大会自行确定。由于您反映的问题涉及人防工程管理相关政策,建议您可向市人防办进行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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