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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住房2011年5月已交房,款已付清,一直没有给发票,请问如发票下来后办理房房产证需缴纳房屋维修金吗?谢谢[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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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 热心网友

    您好,根据《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于2012年2月29日以前已经通过网上签订购房合同的新建商品房,在办理房屋登记时,自愿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以后应按照存量房的有关程序补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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