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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即墨人,在黄岛开发区买了二手房自己居住,在开发区有稳定工作,房屋面积超过100平,无贷款,但因为是二手房不能落户,请问,青岛能不能对这种有稳定工作,买了二手房自己实际居住的放宽落户政策?也方便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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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网民你好,我市目前执行青政发【2007】13号文,外来人员在市区(市内四区和三区)购买单套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地产权证》,并实际居住,同时具有稳定经济收入或生活来源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一次性迁入购房所在地落户。因你购买的是二手房,因此目前不能办理落户。你提的建议,我们将进行调研在下步户籍制度改革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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