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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属于集体土地的区域,个人持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该区域被征为国有建设用地,个人手中持有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否还有效,国土部门怎么处置这类持证现象。[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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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体土地经人民政府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政府依法做出征收或者收回不动产权利决定生效后,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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