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房产网 > 青岛房产问答 > 青岛卖房 > 青岛业主风险 > 我们是莱西御苑枫景的业主,近期物业贴出通知要小区内的业主交纳停车费,请问他们这样合法吗?物业做为我们业主请来为我们服务的,在未征求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就收费,并且费用由他们管理使用这样合适吗?[青岛]

我们是莱西御苑枫景的业主,近期物业贴出通知要小区内的业主交纳停车费,请问他们这样合法吗?物业做为我们业主请来为我们服务的,在未征求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就收费,并且费用由他们管理使用这样合适吗?[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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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07年3月1日起,我市对住宅小区停车收费进行了规范: 1、对小区内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库),其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地下停车泊位,最高指导标准为每月300元,露天停车泊位,最高指导标准为每月100元,前期物业管理,停车服务收费合同约定,合同中无约定的,不得收费;业主大会成立后,其停车服务收费的具体标准由停车场(库)产权人或使用权人与物业管理企业在《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约定;同时停车场要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2、对小区内业主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泊车位,物业服务企业可收取泊车位的管理服务费,业主大会成立前,其管理服务费按销售合同约定执行,无合同约定的,不得收费;业主大会成立后,其泊车位的管理服务费由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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