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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要付的四金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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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房要付的“四金”有订金,订金,认筹金,诚意金。通常情况下,购房者在售楼部看中了一套房子的时候,会被要求先付订金。通常是购房者在选择好合适的房号、面积、房屋单价、总价款、交房期限所交付的,基本上数目不大,也可以提前约定期限,当时先交一部分,期限内再把剩下的补交了。这是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初步达成协议的前提,交了订金之后双方才能进一步协商签订临时认购协议,购房者也能取得在此期间的优先购买权。订金与定金不同,这个订金是可退的。因为订金不具担保债的履行作用,也不具有法律效应,所以在合同没有按照约定的履行的情况下,不论双方哪一方出现违约,订金都要原数返还。定金也被称为保证金,是付定金的一方和收定金的一方在合同签订或者履行之前,支付一部分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根据《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当事人还款一个缓冲的时间。如果购房者在缴纳定金的时候数额不应该超过主合同标的额度的20%,如果开放商向购房者过多的要求缴纳定金的话,购房者有权直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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