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的公用面积可以出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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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的法律条例,并没有涉及到公房租金收取的内容。 公房的租金是按使用面积收取的,但是不同地区公有住房租金收取标准不同,具体以当地的政策和规定为主。以安徽省蚌埠市为例,根据安徽省蚌埠市物价局发布的《关于调整我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一、我市2002年公有住房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20元,具体计租应根据房屋所处地段、结构、楼层、朝向等因素加以调节计算(调节因素系数见附表)。 二、公有住房租金按房屋使用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使用面积是指住宅分户门内的全部使用面积之和,包括卧室、客厅、厨房、卫生间、阳台等,其中敞开式阳台折半计算。楼房跃层檐高在1.70米以上的按标准租金的80%计租,檐高在1.70米以下的按 标准租金50%计租,两户共用的厨房、卫生间按户均摊计算面积。 三、公有住房月租金额计算公式:月租金额(元)=标准租金×(1±各项调节系数之和)×该套住房使用面积。 四、本规定的租金计收办法,适用于住房面积在控制标准以内的住户,干部职工、专业技术人员住房面积标准按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干部职工住房面积标准的通知》(厅[1997]13号)、《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住房面积标准的通知》(厅[1998]35号)文件执行。 五、对住房超标部分按《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住房问题若干规定的通知》(蚌政[1997]42号)分段加租。超标5平方米以上10平方米以内的面积,按当年标准租金加租1倍;10平方米以上(含)20平方米以内的面积加租2倍;20平方米以上(含)的面积加租5倍。其计租面积按超过标准的建筑面积的数量换算成使用面积计算。 六、对离休干部、社会救济户、非在职优抚对象、本人无工土土土作的职工遗属以及经市总工会审核认定的特困职工在住房面积控制标准内的租金实行减免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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